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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在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十个省份开展了“工程”试点工作。通过推广综合利用沼气等技术,推进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和提供洁净能源,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一些地区在部分学校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浴室、保温房等能源利用模式,不少学校成为当地生态校园建设的样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受到了广大师生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扩大“工程”试点范围,是解决目前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生活补充能源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让更多群众受惠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实施这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

  二、明确“工程”的指导原则及目标任务

  实施“工程”,要在“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专业支撑,确保安全;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指导下,以综合利用沼气技术为主,辅以太阳能设施、保温房、饮水设施、垃圾处理等建设,重点解决目前广大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使用露天旱厕、学生如厕难,缺少必要的排污系统、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等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和谐校园。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首先进行总体规划,再分步推进;先行试点,再面上推开。要加强配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由沼气技术的专业队伍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安全运转”,使项目学校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科学确定项目学校和“工程”实施模式

  “工程”实施不仅安全性要求高,技术含量大,而且区域差别也比较明显。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状况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学校规模、技术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确定项目学校和“工程”模式。

  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中予以保留的农村(含县镇所在地和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校现有办学规模原则上要在150人以上,基本办学条件较为完善,校园布局规划比较合理。已纳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得列入本“工程”实施范围。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学校规划内容涉及厕所建设的,可以参照本“工程”实施办法使用沼气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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