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72号)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方案,并核准你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东方电气集团发行不超过3.67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东方电气集团的相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