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德宇企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40号)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关于五矿江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以收购北秘鲁铜业公司股权的申请书》(〔2008〕中国五矿有色字第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五矿江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德宇企业有限公司(TOP UNITED ENTERPRISES LIMITED)”。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1万港元,总投资为4.65亿加元,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矿业投资。通过该境外企业在加拿大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该子公司完成对北秘鲁铜业公司股权的收购。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