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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2007年共评出16位获奖者,每人奖金5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
  傅家谟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院士
       广东省广州市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
  李 惠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教授级高工  河北省保定市
  刘敬党  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 教授级高工
       辽宁省锦州市
  朱伟林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朝阳区
  张金带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东城区
  周海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公司
       教授级高工 河北省唐山市
  李干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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