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CP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投资总额的批复
(商合批〔2008〕3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变更美国CP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的请示》(中油外字〔2007〕6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在美国休斯敦设立的CP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总额从0.1万美元变更为11.7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境外企业变更注册后,请督促主办单位将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