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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3.部分制造单位产品质量检验记录不能有效体现可追溯性,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没有产品编号和相应的工艺文件。

  4.有2家制造单位产品图纸上没有标注制造所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1家制造单位的产品验收采用标准不够统一,材料性能试验项目不全等。部分阀门制造单位采用已经过期的标准,或者标准执行不准确。

  (三)企业遵守许可制度情况。

  有2家企业存在“贴牌”制造阀门的情况,分包给没有资格的单位制造。2家制造单位在产品宣传上超出许可证书范围宣传制造能力。2家制造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以及质量手册换版、厂址变化时未向发证机关备案。企业对国家发布的新的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有关规定不能及时学习和贯彻执行。部分制造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许可标志”。

  (四)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

  部分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工作未能严格执行规定,不同程度存在把关不严,评审要求不全面以及整改确认不到位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对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的处理。

  1.暂停使用许可证4家。

  镇江市铸造阀门厂缺少理化人员,技术人员的比例不能满足8%的要求,焊接、无损检测的证书不符合要求,超范围宣传制造能力。吉林凯仕达阀门有限公司压力试验设备能力不足,且该单位从浙江福泰阀门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购进整体闸阀,在厂内加工加装防盗部件后,加贴本企业产品名牌销售,存在委托无证单位“贴牌”生产问题。郑州高压阀门厂技术人员不满足8%的要求,焊接人员未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无资格证书,外购件可追溯性差,超范围宣传制造能力。辽宁石化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委托持证单位“贴牌”生产问题,产品中旋塞阀、球阀未按照标准进行低压密封性能试验,原材料验收未记录材料入库编号,不具备可追溯性。

  对上述4家阀门制造单位,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暂停使用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制造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完成后,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原鉴定评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经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2.通报批评4家。

  重庆科特工业阀门有限公司、浙江华夏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新光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阀门总厂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制造单位分别存在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产品标记和标记移植不完整、产品可追溯性差、试验要求不严格等问题。对上述4家阀门制造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制造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完成后,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原鉴定评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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