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质检特函〔2008〕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阀门产品的安全质量,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部分取得压力管道阀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辽宁、浙江等12个省、市的21家阀门制造单位,抽查工作由总局委托4个工作组进行,抽查工作人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抽查的主要内容是:获证企业的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对企业资源条件、遵守许可制度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质量反馈与投诉的处理情况、产品制造质量控制、以及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转,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同时也发现少数企业存在一些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资源条件方面。

  有1家制造单位试验设备不能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个别企业人员更换较频繁,新聘人员未经培训。4家制造单位缺少持证焊工或无损检测人员,或者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部分企业产品档案管理不规范。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方面。

  1.部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更换频繁,没有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任命文件,体系责任人员调整、任命后,体系文件、人员职责、及人员任命文件滞后。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在相应控制文件上签字。不合格品控制未按规定由相应人员签字审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没有对相关记录确认审核,如热处理、理化分包报告没有验收审查记录等。

  2.有2家制造单位原材料库材料没有标志牌,也未分批分类摆放,产品不具有可追溯性,铸件入厂时供方未提供力学性能,工厂也未复验。部分制造单位对铸锻件、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的分包单位未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没有完整的名录和评价记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