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紧急通报


  近日发生的这些事故,损失重大,性质恶劣,教训深刻。有的是已关闭矿井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非法生产、死灰复燃;有的是以探矿名义非法生产;有的是整合技改矿井,地质资料不清、探放水安全措施不落实。暴露了当前一些地区煤矿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要求有关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并强调,春节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煤矿“三超”组织生产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煤矿生产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防止煤矿“三超”、盲目组织生产。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炭市场供需形势,遏制煤矿盲目超产的冲动。最近,由于气候比较寒冷,供暖和电力用煤增加,加上大范围降雪、交通运输困难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局部性煤炭供应紧张,有关部门已加强煤炭调运,采取了调控措施,目前全国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局部性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可能诱发一些煤矿忽视安全、盲目超产,一些关闭的矿死灰复燃。要督促各类煤矿企业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坚决防止和纠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下简称“三超”)组织生产,不允许以安全为代价来换取产量提高。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三超”生产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严厉处罚,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要依法提请实施关闭。

  二、持续深入抓好整顿关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在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地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于一些应关未关、关而不死的矿井,要逐一落实责任、强化攻坚,春节之前务必关实关死、不留后患。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落实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对于已关闭的煤矿要立即按照关闭标准实施关闭,并派人驻守,盯紧盯牢,严防死灰复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矿井,一律实施关闭,依法公开处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分子,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整合技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认真进行核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对纳入整合的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鼓励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资源整合主体必须履行审批(核准)程序,整合后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形成的矿井规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矿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