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紧急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8〕1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1月18日,重庆市南川区高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该矿属私营煤矿,1982年2月建井,1984年5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05年发生透水事故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07年1月,南川区安全监管局批复同意该矿进行整改,并要求严禁借整改之名进行采掘活动。据初步了解,该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要求,在+340m西煤层运输巷擅自掘进,且没有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17人,其中4人安全升井。目前,事故调查组已成立,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
1月20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一私开窝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经初步了解,该窝点为已关闭的私开矿,2006年6月和2008年1月,有关部门两次对该非法窝点炸毁和封堵,1月20日19时非法盗采者铤而走险,趁着大雪天气擅自挖开井口,在井下安装发电机,非法组织生产活动,21时发生事故,不法分子逃匿,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1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一探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探矿井的探矿权法人单位为郴州市玉城矿业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探矿权明确规定要采用钻探,露头部分可以辅以槽探,并且必须由有资质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进行勘探。但该矿并未按规定实施探矿,却布置了1、2号两个探井,以采代探,事故发生前探矿井已经形成生产模式,非法进行煤炭生产。发生事故的2号巷探井,工作面通风不畅,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近距离违章放糊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当班有17人,事故发生后12人脱险,5人遇难。
1月16日,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大仝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经全力抢救,17名被困人员生还,1人死亡。该矿为私营煤矿,属于资源整合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该矿地质资料掌握不准,探水过程中出现偏差,探水巷道打透有积水的采空区。
1月19日,神华宁夏煤业集团保能灭火公司管理的汝箕沟矿区大岭湾火区在回收现场钻具、管路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滑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