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成马达加斯加西海岸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8号)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关于在马达加斯加设立“中成马达加斯加西海岸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2007)中成发字第1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四川非亚实业有限公司在马达加斯加合资设立“中成马达加斯加西海岸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2亿阿里亚里(约合1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5691万美元,其中你公司以现汇出资3983.7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购汇1337.7万美元,商业贷款2646万美元),占70%的股份;四川非亚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707.3万美元,占3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马达加斯加两家糖厂的租赁经营,白糖和食用酒精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马达加斯加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