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Scube systems Limited股权变更的批复
(商合批〔2008〕9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上海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有Scube systems Limited股权变更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5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回购Scube systems Limited其他股东13.5%股权,回购后,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变更为565万美元,上海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