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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国矿业(香港)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国矿业(香港)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28号)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关于成立中国矿业(香港)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请示》(中地发〔2007〕2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在香港与金东方控股有限公司、Sic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矿源生(北京)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合资设立“中国矿业(香港)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5万美元。其中,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以现汇18185美元投资,占36.37%;金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投资18180美元,占36.36%;Sicon International limited投资9090美元,占18.18%;中矿源生(北京)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4545美元,占9.09%。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项目融资,完成Augaro-Damis-cioba金矿勘察开发项目融资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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