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胜利高原石油装备美国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胜利高原石油装备美国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23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胜利油田高原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合资设立胜利高原石油装备美国公司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7〕11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胜利油田高原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H.Glory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在美国休斯敦设立“胜利高原石油装备美国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70万美元,占70%;美国H.Glory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现汇出资30万美元,占30%。经营期限5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搜集市场信息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