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香港国旅航空有限公司更名并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商合批〔2008〕27号)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国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更名、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申请报告》(中国旅发〔2007〕2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所属香港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其在港子公司“香港国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500万港元,并将其更名为“中国国旅(香港)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