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澳大利亚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3号)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关于在澳大利亚设立有限公司的请示》(中煤地发〔2007〕2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总局所属中煤地质总公司在澳大利亚独资设立“澳大利亚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200万澳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相关设备出口和服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总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布里斯班总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