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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海洋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四、除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另有规定外,包装检验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检验周期内如包装材质或加工工艺改变时,则须重新申请检验。

  五、包装检验周期内生产的包装,在使用期限内分批使用,多次托运时,托运人除第一次须提交由检验单位填写出具的检验证书外,再次托运时,可凭检验证书副本(复印件)办理。如包装超过使用期限,使用前,应重新申请检验。

  六、包装检查人员受理检验证书时,应仔细审核检验证书各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包装试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审查合格后,检查人员应在港口审核意见一栏内签名,并加盖危险货物包装审核专用章。

  七、危险货物进港时,包装检查人员应现场检查包装是否与审查的包装检验证书相符,货物名称、标志是否正确齐全,监督仓库、理货人员严格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在现场检查记录单(见附件)内注明检查结果,签名后同包装检验证书留存备查。对包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装船或入库。

  八、包装检查人员如对包装质量有怀疑时,有权要求物资部门调换或对包装重新申请检验,必要时可到生产和使用现场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物资单位负责。

  九、外贸进口货物,在卸货前和卸货中,包装检查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包装(包括集装箱危险货物)不符合《国际危规》要求,造成作业困难甚至危及港口安全的,港口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直至拒绝卸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内贸危险货物

  十、内贸包装危险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时,应以保函形式出具包装合格证明,保证包装符合我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要求。货物进港时,包装检查人员应在现场检查包装方法、规格是否符合我国《危规》要求,货物名称、标志是否正确、齐全,监督仓库、理货人员严格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在现场检查记录单内注明检查结果,签名后留存备查。对包装明显不符合要求者,港口不得接受承运。

其他

  十一、危险货物包装检查人员,应享受从事危险货物工作的有关劳保、福利待遇。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运输安全者应予奖励;对疏忽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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