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4)废止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对外开放港口港务监督人员服装供应办法着装年限规定的通知
((83)交水监字2465号 1983年12月27日)
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港务局、大连港口局及各港务监督、长江航政局对外开放港口、有关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
港务监督是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为保证水上航行秩序的正常工作和交通安全,有利于对外观瞻,凡经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港口,港务监督部门在现场执行任务的监督检查员、引航员等港监工作干部,均按涉外服装统一标准着装。
一、制服式样、颜色及布料:
1.冬、夏服男式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式样(见图一);女式为西装式样(见图二);男式为大沿帽;女式为无沿帽,上沿嵌本色布牙。
2.短袖衫:男式翻领两用衫,上面两个口袋(见图三);女式为小尖领衬衫(见图四)。
3.大衣:男式为双排扣西装式大衣(见图五)。
女式为西装领式样(见图六)。
4.布料:
①夏服为银灰色涤卡,短袖衫为银灰色府绸涤凉。
②冬服为深灰色毛涤华达呢,毛涤料中毛比例不超过70%。
③大衣为深灰色海军呢、美丽绸里。
二、制服标准和穿用年限:
1.夏服:第一年每人两套。女同志第一次制夏装,可加做裙子一条。
热、温区分别为二、三年换发一套,每次换装加做裤子一条,女同志换装时自选裙或裤。
2.短袖衫:第一年每人两件。热、温区分别为二、三年换发一件。
3.冬服:第一年每人两套。热、温区分别为四、三年换发一次,每换装两次,加做裤子一条。
4.大衣:仅限经常在室外现场执勤人员每人制作一件。热、温区分别为十、八年换发一件。另据实际需要,可置少量公用大衣。
考虑到引航员工作的特殊性,引航员可做皮夹克短大衣。年限与大衣同。已做大衣改做皮夹克的,大衣可交公或折价售给本人。折价原则:使用不满一年售价不低于原价的70%,使用每增加一年的售价递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