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补办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沙特有限公司名称及性质变更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53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补办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沙特有限公司名称及性质变更的请示》(中国石化外〔2007〕6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公司所属第五建设公司在沙特独资设立的“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沙特有限公司”办理名称及性质变更手续。该境外企业的名称变更为“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沙特分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分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变更手续。
三、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沙特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