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CMIC燕明株式会社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54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对CMIC燕明株式会社实施股权划转的请示》(国机资〔2007〕6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将其持有的CMIC燕明株式会社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变更后,该境外企业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