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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批示精神,现 就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国务院名义召开。国 务院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二)控制会议数量。国务院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国 务院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三)控制会议规模。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议代表最多不 超过260人。

  (四)控制会期。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 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改进会议形式。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国务院领导同志、会议主持人和 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座;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 层的电视电话会议,尽量安排中国政府网进行网上直播。

  (六)简化会议程序。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全体会议不超过5个, 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一般不在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七)提高会议效率。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应简明扼要、突出 重点,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每位不 超过5分钟(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 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同志。

  (八)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 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

  二、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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