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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08号--关于批准对永泰李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08号)


关于批准对永泰李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泰李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的函》(樟政〔2007〕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泰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技术要求。

  1. 立地条件:沙壤或山地红黄壤,土层1米以上,有机质含量1%以上,地下水位1米以下,排水性能好,pH值5.5至6.5。

  2. 品种:芙蓉李。

  3. 苗木:桃砧嫁接苗或扦插苗。接穗(插穗)采自优质、丰产、稳产的芙蓉李母本园。

  4. 栽培管理:

  (1)定植:秋末至春季苗木萌芽前定植。每公顷种植400至600株。定植前种植穴施足基肥,回土后略高原地面20厘米至30厘米。定植后浇足定根水。

  (2)土壤管理:施足基肥,氮磷钾比例10:2:10。红黄壤或酸性强的果园,每年石灰施用量300 kg/hm至500kg/hm。

  (3)树冠管理:采用自然开心形或自然圆头形。冬季休眠期修剪主要剪去病虫枝、枯枝、重叠枝、过密枝、交叉枝。春夏季生长期修剪以删疏无用的徒长枝、不定芽。采用保花保果与疏花疏果的措施,调控年产量15000 kg/hm至30000 kg/hm。

  5. 采收:7月中旬至8月上旬,用人工采摘8至9成熟鲜果。鲜果固形物≥10%,果汁总酸≤1g/ml,固酸比8至10 :1。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二)加工技术要求。

  1. 选果:选用产自保护范围内的8至9成熟的芙蓉李,挑选出病虫果、烂果,剔除树叶、果梗等杂质。分3级分别投料加工, 1级单果重>38g,2级单果重33 g至38g,3级单果重≤3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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