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9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粤友邦〔2007〕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的1年期存款人民币4000万元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以下4笔存款的性质,以下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的美元4,840,000.00;
(二)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的美元12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