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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开展氮氧化物控制工作
  将氮氧化物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摸清氮氧化物排放基数;修订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开发推广适合国情的氮氧化物减排技术,对烟气脱硝示范工程进行评估总结;制订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政策;启动编制国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规划的相关工作。
  强化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促进企业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或所在地区空气二氧化氮、臭氧浓度超标的新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应限期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提高燃料油品质,加强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应采用更加严格的简易工况法的年检方法;加快高污染机动车淘汰进程,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国家酸雨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络,优化监测布点,增加15 个区域背景监测点,实施长期跟踪监测,监控酸雨和细颗粒物浓度变化的趋势。
  2、所有国控大气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 年底前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燃煤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8 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环保部门以及省级电网公司完成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联网。
  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污染源监测现场采样、测试能力和监控中心建设,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连续监测数据传输能力。
  五、投资估算与总量控制效果分析
  (一)重点治理工程投资估算
  重点治理项目中,“十一五”期间新开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共467 台,装机容量1.26 亿千瓦,需建设投资380 亿元。14 个烧结机脱硫示范项目投资30 亿元,26 个工业锅炉和窑炉等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投资60 亿元。重点治理工程投资共计470 亿元。
  (二)总量控制效果
  到2010 年,全国二氧化硫新增产生量预计将达到1140 万吨。实施本规划后,“十一五”期间共建成投产611 台现役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64 亿千瓦,可减排二氧化硫606 万吨/年(其中包括“十五”结转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重点项目0.38 亿千瓦);新建燃煤机组中,同步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预计为2.5 亿千瓦,2010年实际减排量约为720 万吨。非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重点项目可减排二氧化硫30 万吨/年。通过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炼铁和炼钢能力、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共减排二氧化硫220 万吨。共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576 万吨。
  综上所述,到2010 年可实现将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 年基础上削减10%的目标,控制在2294.4 万吨之内。
  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管理机制,落实总量控制目标
  1、落实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划要求,将国家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州和火电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和资金。
  建立减排工作责任制,并将其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2、依法建立排污企业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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