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状况
(一)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十五”以来,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2000 年4 月,再次修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2 年1 月,颁布了《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 年9 月,国务院批准了《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3 年1 月,国务院发布《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年12 月,颁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开征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对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两控区各省市和电力等重点行业制定了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十五”规划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基本建成或开工建设,淘汰了一批小火电机组,对一批重污染的排放源实施了限期治理,新上火电项目大部分建设了脱硫设施并全部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采取了关闭高硫煤矿、在大中城市市区禁烧原煤、推广使用低硫煤和清洁能源等综合防治措施。部分省市颁布了地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开展了采用绩效方法分配火电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进行了“清洁能源行动”示范工作。部分省市落实了现役机组脱硫电价。
“十五”期间,全国关闭高硫煤矿,减少高硫煤产量3200 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约830 万千瓦,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40 万吨;建成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约4800 万千瓦,形成二氧化硫年脱除能力约210 万吨。到2005 年底,累计建成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5300万千瓦,在建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约2 亿千瓦,预计2007 年将全部建成投运。
(二)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酸雨污染总体上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局部地区加重,以细颗粒物为主的区域性大气污染和城市空气氮氧化物污染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
1、酸雨污染不断加重
酸雨监测结果表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全国降水酸度总体上保持稳定状态,2000 年以后降水酸度呈现出总体升高的趋势, 到2005 年,降水中的硫酸根和硝酸根的平均浓度分别升高12%和40%。
我国酸雨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南、贵州、重庆等省市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广东、广西、四川、湖北、安徽、江苏和上海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北方部分地区也开始出现酸性降水。重酸雨区的面积由2002 年占国土面积的4.9%增加到2005 年的6.1%。
2、硫沉降量持续增加
监测和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存在五个硫沉降强度高值区:以贵州为中心的西南区、以长三角为中心的华东区、以珠三角为中心的华南区、冀鲁豫地区和京津冀地区。硫沉降强度超过临界负荷的区域占全国陆地面积的20%以上,其中重庆贵州一带、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硫沉降强度严重超临界负荷。
3、以细颗粒物为主的其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仅造成酸雨污染,而且在长距离输送过程中经化学转化形成硫酸盐和硝酸盐粒子,从而引起区域范围的细颗粒物污染。研究表明,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可吸入颗粒物中硫酸根和硝酸根离子的贡献达到15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也导致了大气能见度降低。在一些大中型城市,大气中的氮氧化物污染还引起了臭氧浓度升高,产生光化学烟雾污染,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大气臭氧浓度时有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