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体系,涉及前期、建设、管理、养护等环节,涵盖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专业,线长面广,技术复杂。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对于理顺公路工程标准层次,分清公路工程标准门类,引导公路工程标准分级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六)公路工程标准规范要逐步形成以“体系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科学有效”为目标,以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标准、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为主体,以地方规定、企业指南和项目指南为补充的科学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技术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
(七)涉及工程质量、人身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公共利益的标准规范,由交通部编制适用于全国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交通行业各单位共同遵守;体现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和新理念的标准规范,由交通部编制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交通行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采用。
(八)鼓励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经部批准根据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在不违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补充编制地方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鼓励公路建设和养护从业单位,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生产能力,补充编制适合自身条件的不低于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的企业指南,在企业内使用;鼓励特殊工程项目根据自身特点,编制适合项目要求的项目指南,在项目上施行。
(九)交通部负责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发布、解释和监督实施工作,并指导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地方规定工作。受交通部委托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主编单位,负责标准规范制修订和应用中的日常解释、意见收集等具体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方规定的立项、组织、审查、发布、解释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对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及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的立项申请。地方规定报交通部及其行业标准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公路建设和养护从业单位、项目建设法人,分别负责本企业指南、项目指南的组织、发布和解释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加强研究,总结经验,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十)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引导行业技术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满足建设和养护需求为目的,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为根本,加强研究和经验总结,促进科研成果向标准规范转化,不断提高公路工程标准规范水平。
(十一)交通行业各级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关政策,全面整合科研力量,科学配置技术资源,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应用体系,引导各单位针对工程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公路各从业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依托工程实践,充分利用已有科研平台,加强应用性研究和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