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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

  1.有扫盲任务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切实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应当加强县、乡(镇)扫盲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中心学校增设或配备扫盲教学管理人员。
  2. 扫盲教学工作是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农村中小学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师参加扫盲教学工作要记入工作量,纳入考核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课时补贴。各地要为承担扫盲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并纳入教师的整体培训计划。
  3.面向社会招聘扫盲工作者承担扫盲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其工作情况、脱盲人数、脱盲后巩固提高等情况给予相应报酬。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上有一技之长者,或创业成功者,或有扫盲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参与扫盲工作。各地对于长期从事扫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人士,应予以表彰奖励。
  4.加强对文盲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文盲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查验居民脱盲证书或小学毕业证书的办法,进行相关统计。
  5.发展扫盲研究队伍,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扫盲咨询、培训等工作,加强扫盲工作力量,提高扫盲的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重视和加强扫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学习借鉴国际扫盲领域的新理念、新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员参与
  1.充分发挥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作用,推进全国扫盲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协调推进,齐抓共管"的扫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省(区、市)以及扫盲任务较重的县也要加强机构建设,加大对扫盲工作的投入,保障扫盲工作经费需求。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资源开展扫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师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扫盲质量和效益。组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对脱盲学员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
  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好扫盲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扫盲开展的社会氛围。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业实用技术和转移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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