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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地要建立省、地(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扫盲经费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扫盲工作奖励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妇女扫盲工作,以引导和推动各地扫盲工作的实施。
  二、改进扫盲教育,提高扫盲质量
  要改进扫盲教育,建立以人为本的扫盲体系,切实使扫盲成为群众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经济收入、生活质量、健康水平乃至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有效手段。
  1.在《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脱盲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与文盲学员生产和生活密切结合、实用而急需的学习内容,特别要加强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
  2. 各地要针对城乡、区域、性别、年龄、民族等不同情况开发多种形式的扫盲教学材料及扫盲后继续教育读物,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发适合少数民族地区扫盲的"双语"教学材料。扫盲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规划编写。教育部组织开发通用性较强的模块式教学材料供各地选择使用。
  3.开发、编写、采集形象的、浅显易懂的远程教育资源,依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帮助文盲学员和脱盲后人员理解、掌握所需学习的知识或技能。
  4.研究开发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利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多种形式对文盲学员学习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进行测试,改变传统的单一考试模式来测试文盲学员的做法。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建立脱盲测试题库,供地(市)和县在脱盲测试时选用,以增强脱盲测试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5.对经测试合格的脱盲学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发放统一编号的脱盲证书。各地要加强脱盲证书发放管理,并根据学员取得脱盲证书的情况及时变更其户籍登记中的文化程度。
  6.持续推进脱盲后继续教育,切实巩固扫盲成果。已经通过扫盲验收的县(市、区),要将扫盲工作和新农村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方式摸清脱盲群众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职业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加脱盲群众应用文字交流和沟通的机会。
  三、加强能力建设,创新扫盲机制
  开展有效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迫切需要有敬业奉献、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扫盲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要大力加强基层扫盲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时吸纳社会各方面人士,共同参与扫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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