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改进对旅客植检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改进对旅客植检工作的意见
 (1980年3月19日 (80)农业(保)
 字第3号 (80)署会124号)


各省(市、区)农业局、外贸局、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站)、各地海关、分关:
  植物检疫工作是防止危险病、虫、杂草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解放前,我国没有健全的检疫制度,致使国外危险病虫不断传入。如棉花枯萎病是三十年代引进美国棉种传入我国的,现已蔓延全国半数以上棉区,每年因此损失皮棉约二百万担。甘薯黑斑病于一九三七年由日本传入,到一九五八年已蔓延到二十六个省、市,估计全国每年因此烂薯一百亿斤左右。世界各国和我国的农业发展史证明,一种检疫病虫害一经传入,很难彻底消除。
  进境旅客携带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以下简称旅植检),是我国对外植物植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九五六年我国开展旅植检工作以来,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在海关等单协同下,在旅植检工作中发现了对农作物严重危害的小麦矮腥黑穗病、甜菜锈病、烟草霜霉病、柑桔小实蝇、谷斑皮蠹、谷象等检疫性病虫,及时采取了处理措施,对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起了积极作用。
  现在,随着我国对外关系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新的国际航线和对外开放的口岸陆续增加,旅植检工作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境旅客数量骤增,又要求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方便旅客,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对改进旅植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植检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凡有旅客进境的口岸,检疫所应结合海关检查环节在旅客行李检查的现场进行检查。
  二、海关所印制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注意事项”中,有“植物及其种子”一项。旅客如带有植物及其种子,应主动申报受检。海关人员可视情况对旅客进行询问,以免漏报。对享受免验待遇的外宾等所携带的植物及其种子,按规定也应向海关申报,如接待部门事后发现外宾未按规定办理报验手续,应代外宾向检疫所补办手续。港澳旅客带入植物及其种子的种类比较复杂,海关在检查中应特别予以注意,必要时检疫人员可向旅客询问是否带有此类物品。
  三、申报带有应受植检物品的旅客,海关应向其说明规定,并通知检疫人员检查。需要截留检验的,由检疫所向旅客出具留检凭证,并根据检验结果,分别予以放行、销毁或退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