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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由劳动保障部总库和地方分库、行业分库组成的国家题库网络已经形成,国家题库规模容量不断扩大。然而,在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影响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命题管理,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我部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行业部门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工作。

  二、加强国家题库的运行管理。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题库的总体规划、题库运行和质量监督。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通用职业(工种)地方分库的运行管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行业分库的运行管理。鼓励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且管理规范的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经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我部申请,开展建立地市级分库的试点工作。

  三、规范使用国家题库试题资源。国家题库试题资源由我部统一审定、颁布和配置,各地、各行业部门不得擅自开发、更改地方分库和行业分库的试题资源。各地、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鉴定,应从国家题库中抽题组卷,并可根据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需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对国家题库中的试题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初、中、高级技能理论知识试卷内容可调整10%,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试卷内容可调整40%;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试卷内容可调整30%,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试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结合本地情况组织专家自命题。各地所命试卷及调整内容需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行业分库调整比例可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各地、各行业部门应及时反馈国家题库试题资源使用情况,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国家题库总体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技术分析报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严禁各地、各行业部门使用未经我部审定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含试题资源和题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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