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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关于印发《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的通知

  2、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专业人员的培养,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3、加强基层医院耳鼻喉科(室)和聋儿康复机构听力门诊部建设,对听力障碍和耳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检查、诊断、治疗;
  4、支持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以聋儿康复为重点,逐步将业务范围扩展至全年龄段;
  5、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建设及人才培养,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人员培训;
  6、支持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科学研究,推动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综合推进,全面做好预防工作

  1、提倡优生优育和孕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减少围产期致聋因素,降低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的发病率;
  2、提高城市和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宫内窘迫、出生窒息等,预防产科因素导致耳聋;
  3、实施免疫规划,提高儿童免疫疫苗接种率,减少感染性听力障碍的发生;
  4、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强化药品临床合理使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防和减少药物导致耳聋的发生;
  5、重视高危职业人群听力保护,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治理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6、重视中耳疾病的治疗,积极防治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各种与听力障碍相关的疾病;
  7、加强学校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耳聋。

  (四)推进康复工作,建立配套机制
  1、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重点做好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服务;
  2、统一规划、推广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听力语言康复各环节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及时进行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及时转介到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进行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3、加强听力障碍儿童家长培训,大力开展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巩固、提高机构康复成果;
  4、加强助听产品的质量监督,逐步规范助听器验配服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助听产品服务模式。

  (五)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1、大力开展"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听力保健知识,提高公众对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的知晓率;
  2、医疗、保健、康复等机构在相应科室设立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宣传咨询台,为本辖区居民提供听力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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