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署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培育工作,指导各省加强试点机构培育,有重点地组织督导检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培训与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以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为契机,促进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承担基层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编写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材,编发适合家长和基层社区康复人员使用的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读物,指导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广泛培训家长和基层社区康复人员,使他们掌握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智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利用“残奥会”、“全国助残日”、“防碘缺乏日”等活动,宣传残健融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智力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提供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一)组织部署本省“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十一五”任务,总结任务完成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试点机构培育工作的指导,创造条件,增加投入,完善功能,促进规范开展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使之成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指导基层智力残疾康复服务,开展家长及其亲友培训,推动社区、家庭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带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智力残疾康复服务。
(三)发挥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县(市、区)技术指导中心的技术资源作用,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康复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组织智力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活动,帮助智力残疾人提高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充分利用街道和乡镇社区康复设施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顾、简单劳动训练等服务内容,使他们得到就近方便的康复服务。
(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智力残疾康复的宣传教育,倡导早期干预、早期康复训练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的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支持、帮助智力残疾人康复。
附件6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一、 全康办
(一)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对新开展工作地区和已开展工作地区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加强协调指导,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二)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部署中期检查,制定检查评估的标准,总结推广经验,了解掌握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加强彩金项目管理。督导检查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彩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
(四)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使精神病人普遍得到治疗。
(五)加强对精神病康复工作的指导,指导各地开展精神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康复站的建立,组织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各种康复活动。
(六)召开全国精防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七)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八)指导各地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与教育部门共同调研,制定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建设标准和训练评估标准,举办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人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