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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5、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加强管理,增强服务能力,做好贫困患者减免费手术工作。
  6、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
  7、继续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二、低视力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完成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任务,培训60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项目工作。
  2、指导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3、加强低视力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4、协调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生产低视力者急需的档次不同的各类助视器,扩大供应服务范围,提高低视力者康复质量。
  5、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低视力康复任务。
  2、完成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工作任务。
  3、在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在社区、眼镜点、医院、康复机构、盲校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就近为低视力者提供康复服务。
  5、开展低视力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掌握低视力验配助视器技术,提高服务水平;依托盲校和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6、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完成6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
  2、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地、州)、县(市、区)工作标准》,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3、指导各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与社区康复、与就业培训、与盲协工作、与盲校工作、与合作项目、与残奥会工作的六个结合,形成共同推动工作的良好局面。
  4、出台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和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进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5、确定北京市宣武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湖北省宜昌市、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5个试点市区,开展技术标准的应用试点。
  6、协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依据国家盲杖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生产厂家及产品,确保产品质量。
  7、利用“残奥会”、“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
  8、印发《倡议书》,号召广大盲人朋友积极参与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9、组织开展“走出家门 感受奥运”盲人定向行走大型宣传活动。
  (二)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任务。在社区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依据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对接受训练的视力残疾者进行评估,确保训练质量。
  2、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地、州)、县(市、区)工作标准》,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3、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全国盲协主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班领导讲话和倡议书的通知》(全康办〔2007〕40号),创造条件,实现“六个结合”,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4、依据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按照全国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开展二级培训,为街道乡镇培训一名以上的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
  5、北京市宣武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湖北省宜昌市、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残联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开拓创新、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总结经验,按照要求完成试点工作。
  6、利用“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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