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省60%以上的市辖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五)探索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方式,培育省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推动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六)举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培训班,为本地培养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骨干。
(七)根据本省达标时间表,启动本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工作,指导各地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逐步开展申报审评验收工作。
三、 社区康复工作县(市、区)
(一)城市地区
1、按照《
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社区康复中期自查工作。
2、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学习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经验,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被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一步深化工作内涵,提高工作质量,真正发挥样板作用。
4、启动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逐步开展相关数据申报工作。
5、开展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
6、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与教育。
(二)农村地区
1、按照《
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社区康复中期自查工作。
2、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因地制宜,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具有农村地区特色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方式。
4、启动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逐步开展相关数据申报工作。
5、开展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
6、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与教育。
附件2
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白内障复明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完成3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为贫困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7万例,组织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三星爱之光行动”。
2、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终期总结检查工作,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3、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
4、规范地方手术耗品招标工作并加强管理,对各地贫困患者免费手术耗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手术耗品的使用效益。
5、举办“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10年大型宣传等活动;印发科普读物,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眼保健意识。
6、进一步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二)各省康复办
1、逐级下达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完成年度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经费落实地区完成“爱心永恒·启明行动”手术任务。加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筛查补贴经费的管理,统计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完成情况。
2、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3、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根据贫困患者手术任务招标采购手术耗品并加强管理。
4、根据需要,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贫困患者施行减免费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