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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开展省级残联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推进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业务全面发展,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使更多的肢体残疾人受益;结合“十一五”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加强各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任务的督导检查,开展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十一五”任务顺利完成。

  (四)启动全国25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培育活动,指导各地加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以试点机构培育为重点,促进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训练服务,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水平;配合“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儿童家长,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逐步完善智力残疾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

  (五)加强对“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督导,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加大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的监管力度,使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继续做好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普遍利用各类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和职业康复;加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加强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稳步开展工作。

  (六)开展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规范化检查验收,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督导;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长江新里程计划”、国家电网等项目,做好普及型假肢装配和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工作;继续组织编写系列培训教材,做好专业人员系统培训,提高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制定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指导意见,促进辅助器具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办好“2008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与卫生部合作,选择5-6所不同等级的医院,开展残疾人辅助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研发、临床实验及推广。

  附件: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5.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附件1 
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 全康办
  (一)根据《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中期检查,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二)制定下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规范社区康复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对已经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行抽查,促进示范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
  (四)对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行调研,启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工作。
  (五)制定下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方案》,召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专家组会议,启动检查验收工作。启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举办使用人员培训班。

  二、 各省康复办
  (一)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组织各地进行中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完成“十一五”阶段任务目标。
  (二)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全面推进本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三)对已被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进行督导,进一步丰富示范区工作内容,总结推广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经验,发挥示范区的样板作用,组织其它开展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参观学习,并现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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