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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康办〔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现将《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快推进社区康复,加强省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康复工作管理水平。要注意以下工作方向:推动解决两个问题,在农村努力推动解决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受益面的问题,确保农村残疾人都能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城市努力推动解决残疾人基本医疗与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问题;着重把握三项原则,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和整体推进的原则;注重三个强化,规范管理与科学管理、人才培养与统筹协调、政策研究与宣传发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一月七日

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落实“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年度任务目标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将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全面检查督导“十一五”各项康复重点任务的总体实施进度,特别要加强对工作基础较差的地区和“十一五”新开展的业务领域的督导力度。为各地康复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做好组织、政策、制度、经费、技术、人力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康复任务。完成“长江新里程计划”康复项目年度目标。

  (二)继续加快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贯彻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总结大会和朴方主席关于社区康复的有关讲话精神,与有关部委共同制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典型引路作用,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丰富社区康复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对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进行调研,启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工作。督促落实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研究保障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权益的途径与办法。

  制定下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方案》,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工作。

  (三)加强省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贯彻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依照会议通过的《省级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全康办成员单位开展省级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检查验收,全面推进省级残联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四)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实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的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认证等工作,加强地方残疾人康复协会建设并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康复学术交流活动,带动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加强残联系统康复人员的培养,除按照逐级、分类、系统内培养为主的原则外,逐步与卫生、教育、民政系统的有关教育培训接轨,逐步建立并完善康复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强化卫生、教育系统内有关人员康复知识、康复训练技能和辅助器具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级高等院校的智力资源优势,采取多途径办学(国家与社会力量),多层次培养(专科、本科、研究生),多形式授课(全日制、电视、网络等)的方式,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和力度。加强对康复管理干部的培养,全康办将举办省级康复工作管理干部培训班,强化康复管理知识,提高康复管理干部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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