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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及偷逃骗税记录信息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及偷逃骗税记录信息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关于“依托‘金税’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和偷逃骗税记录的统计、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内容
  (一)纳税信用等级D级纳税人信息(详见附件1)。包括:总户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评定期间和时间、备注等。纳税信用等级D级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评定。仅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或第三款评定为D级纳税人的,必须单独注明。
  (二)企业或单位税收违法行为记录信息(详见附件2)。包括总户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信用等级、违法种类、违法事实、违法时间、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移送、刑事处理情况、备注等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税收违法行为记录信息(详见附件3)。包括总记录条数、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信用等级、违法种类、违法事实、违法时间、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移送、刑事处理情况、备注等信息。
  (四)个人税收违法行为记录信息(详见附件4)。包括总记录条数、纳税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违法种类、违法事实、违法时间、所涉及税种、涉税金额、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移送、刑事处理情况、备注等信息。
  以上统计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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