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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3号--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商品编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93号)
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改为2826909030。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商品编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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