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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2号--关于在中哈边境口岸试行统一载货清单

  十一、包装方式及件数
  本栏目按实际外包装方式填写,数量按包装的数量填写,使用阿拉伯数字。散装货物填写“1”。
  十二、净重(千克)
  “净重(千克)”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写时保留2位小数。
  十三、价格(币种)
  本栏目按商品项目逐一填写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使用阿拉伯数字。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同时写明币种。
  本栏目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自愿填写。
  十四、发货人
  本栏目填写向运输公司交付货物的企业的名称及地址。本栏目内容一行填写空间不足的,可逐行填写。
  十五、收货人
  本栏目填写最终收取货物的企业名称及地址。本栏目内容一行填写空间不足的,可逐行填写。
  十六、合计
  填写有外包装的货物的实际件数,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特殊情况,如为托盘装入集装箱的,可填写托盘数;散装货物填写为“1”。
  填写所载货物的净重之和,单位为千克,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
  填写所载货物的总价值,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写明币种。
  十七、承运人声明
  本栏目填写承运人正式全称,表明向海关承担相关责任。
  十八、承运车辆进出境许可证号码
  本栏目填写本车辆此次运输使用的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码。
  十九、驾驶员姓名、签名、日期
  “姓名”栏目以正楷中文和俄文印刷字体填写驾驶员全名,“签名”栏目由驾驶员本人填写其惯用签名,“日期”为签名日期。
  二十、合同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加工贸易货物填写合同手册号。
  二十一、海关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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