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载货清单》填写规范
一、载货清单编号
该编号为12位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第一位为国别代码(自中方出境,代码为“C”),第二、三位为年份,第四至七位为关区代码,第八至十二位为流水号。
例如:C07940600001,表示伊宁海关(9406)2007年出口哈方的第一份载货清单。
二、中国车牌号、哈国车牌号
本栏目分别填写货运车辆的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车牌号码。
三、拖车号
本栏目填写拖挂在头车后的拖车号码。
四、集装箱编号
本栏目填写车辆承载的集装箱的编号。一车载运多个集装箱时,集装箱号以“;”间隔。如为厢式货车,可不填本栏目。
五、装货地点
本栏目填写本车次装载货物的地点,如:生产工厂、货物包装地、海关监管场站等。
六、卸货地点
本栏目填写本车次卸载货物的地点,如:工厂、海关监管场站等。
七、出境日期
第一联的“出境”与第二联的“进境”相对应。本栏目填写的进出境日期以午夜0时为界。如在午夜0时之前向哈方海关递单,午夜0时之后向中方海关递单,必须在向中方海关递交的单证上注明不同的日期。
八、编号
一辆货运车载运2种以上的货物时,货物名称必须分别填写。此栏填写阿拉伯数字,即“1、2……”,按顺序填写。
如多票货物拼装同一运输工具,栏目空间不足,按商品的类别和实际成交价格(或货值)从高至低依次填写前6项,并随附货运清表(装箱明细表或装箱清单),并需在备注栏目注明。
九、货物名称及规格
此栏目填写规范的中俄双语商品名称,同时必须填写货物的规格或型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写,并与商业发票相符。
十、唛头及编号
本栏目填写货物包装上的唛头或标记及编号,包括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