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民爆器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
  4.3.1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动态、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特种作业岗位及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等有关内容。
  4.3.2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4.4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
  4.4.1 炸药燃烧与爆炸特性
  4.4.2 火药、起爆药、延期药特性
  4.4.3 民爆器材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4.4.4 民爆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与本质安全
  4.4.5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主要内容
  4.4.6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
  主要包括防火、防雷等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关键设备原理、结构及其安全技术、安全使用年限,专用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典型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控制;职业健康危害及其预防等有关内容。
  4.5 民爆器材事故应急管理
  4.5.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5.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5.3 事故救援工作步骤和要求
  4.5.4 事故档案管理
  4.6 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 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简介
  4.6.2 事故分析与总结

5. 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危险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
│            继续教育内容            │    学时    │
├─────────────────────────────┼──────────┤
│            职业道德规范            │     2     │
├─────────────────────────────┼──────────┤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4     │
├─────────────────────────────┼──────────┤
│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          │     10     │
│                             │          │
├─────────────────────────────┼──────────┤
│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          │     12     │
│                             │          │
├─────────────────────────────┼──────────┤
│          民爆器材事故应急管理          │     6     │
├─────────────────────────────┼──────────┤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12     │
├─────────────────────────────┼──────────┤
│             考 试              │     2     │
├─────────────────────────────┼──────────┤
│             合 计              │     48     │
└─────────────────────────────┴──────────┘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