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民爆器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
4.3.1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动态、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特种作业岗位及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等有关内容。
4.3.2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4.4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
4.4.1 炸药燃烧与爆炸特性
4.4.2 火药、起爆药、延期药特性
4.4.3 民爆器材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4.4.4 民爆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与本质安全
4.4.5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主要内容
4.4.6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
主要包括防火、防雷等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关键设备原理、结构及其安全技术、安全使用年限,专用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典型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控制;职业健康危害及其预防等有关内容。
4.5 民爆器材事故应急管理
4.5.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5.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5.3 事故救援工作步骤和要求
4.5.4 事故档案管理
4.6 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 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简介
4.6.2 事故分析与总结
5. 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危险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
│ 继续教育内容 │ 学时 │
├─────────────────────────────┼──────────┤
│ 职业道德规范 │ 2 │
├─────────────────────────────┼──────────┤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4 │
├─────────────────────────────┼──────────┤
│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 │ 10 │
│ │ │
├─────────────────────────────┼──────────┤
│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 │ 12 │
│ │ │
├─────────────────────────────┼──────────┤
│ 民爆器材事故应急管理 │ 6 │
├─────────────────────────────┼──────────┤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12 │
├─────────────────────────────┼──────────┤
│ 考 试 │ 2 │
├─────────────────────────────┼──────────┤
│ 合 计 │ 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