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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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内容 │ 学时 │
├──────────────────────────────┼─────────┤
│ 职业道德规范 │ 2 │
├──────────────────────────────┼─────────┤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6 │
├──────────────────────────────┼─────────┤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 12 │
├──────────────────────────────┼─────────┤
│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 12 │
├──────────────────────────────┼─────────┤
│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 6 │
├──────────────────────────────┼─────────┤
│ 案例分析与研讨 │ 8 │
├──────────────────────────────┼─────────┤
│ 考 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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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48 │
└──────────────────────────────┴─────────┘
附件2
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4.3.1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现状
4.3.2 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
4.3.3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3.4 安全生产计划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5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6 安全检查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7 安全培训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8 非煤矿矿山职业危害防治
4.3.9 非煤矿矿山安全标准化
4.4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4.4.1 非煤矿矿山生产工艺系统
4.4.2 非煤矿矿山生产图纸
4.4.3 非煤矿矿山爆破安全
4.4.4 非煤矿矿山机电安全
4.4.5 非煤矿矿山通风安全技术
4.4.6 非煤矿矿山防排水技术
4.4.7 非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4.4.8 非煤矿矿山火灾防治技术
4.4.9 非煤矿露天矿山边坡事故防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