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


  (1)人道服务

  对孤、老、病、残、困等贫困人群进行帮困救助的同时,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便民、利民、助民活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充实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把公益性无偿服务、互助性低偿服务、市场性有偿服务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广覆盖的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网络,并且深入持久、稳定地开展下去。

  (2)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红十字会知识,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进行红十字基本知识传播,开展群众性的卫生健康知识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同时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参与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遗体捐献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农民增强防病知识,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改善家庭卫生环境,参与改造村容村貌环境,并且掌握应急救护技能,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3)募捐救助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募捐,将募集的款物用于扶贫济困,并遵照捐赠者意愿,救助灾区灾民和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组织村民开展邻里互助和为贫困家庭献爱心活动。

  二、开展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制度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将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农村社区工作的内容,并协调相关部门,为顺利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实现基本目标和总体目标搭建工作平台。

  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工作实效。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要建立健全检查指导、监督保障、总结表彰和定期向政府部门通报的工作制度;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要制定计划、研究措施,为尽快开展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对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明确职责,拓宽农村工作知识范围,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把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社会文明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县乡两级红十字会、村委会、红十字服务基地和驻地军队及各行各业、广大农民群众齐抓共管、协调互动、优势互补的工作关系,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逐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