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办字[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推进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金信工程,实现个体私营经济监管信息联网应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原则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结合,是在当前形势下促进工商登记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伯华局长关于“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改革。依托金信工程,积极推进全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监管数据联网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库建设。研究提出分类监管数据规范,建立信息采集与分析系统,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及预测,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讲话,为全面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国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实用高效”的原则,从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推动信息技术在个体私营经济监管领域的应用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实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私营经济监管业务的信息化;逐级汇总数据,建成全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数据库,实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联网应用;通过对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汇总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为机关业务指导和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加强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网站个体私营经济监管业务区建设,分别建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及时发布、收集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信息的渠道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完善
各地要按照总局下发的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数据规范和《金信工程总体技术设计方案》的要求,开发或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软件。在委托登记、备案和验照功能方面,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与受委托工商所应当在统一应用系统平台上开展工作,以保证数据的及时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在分类监管功能方面,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功能与登记备案等登记功能有机整合,实现信用监管信息自动采集和分类,并在登记管理业务中有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