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马达加斯加分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3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办理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马达加斯加分公司国内审批手续的请示》(中油外字〔2007〕64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在马达加斯加设立的分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
二、分公司业务范围为:以母公司名义从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以及相关的贸易、出租、租赁、维修等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分公司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马达加斯加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