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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驻美国办事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驻美国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33号)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办事处的请示》(陕商字〔2007〕23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市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信息收集、市场调研及宣传推介工作。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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