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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美国Jeda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美国Jeda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30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参股Jeda Technologies,Inc.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117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投资25万美元增资美国Jeda科技有限公司(Jeda Technologies ,Inc.)。参股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Jeda科技有限公司10.66%的股份。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有关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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