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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ACCU-BLEND CORPORATION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ACCU-BLEND CORPORATION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29号)


大连市外经贸局:

  《关于大连和顺化工有限公司对“ACCU-BLEND CORPORATION”增资的请示》(大外经贸发〔2007〕6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和顺化工有限公司对其在美国加利佛尼亚州独资设立的“ACCU-BLEND CORPORATION”以现汇增资18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投资总额从50万美元增至23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有关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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