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驻牙买加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27号)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关于设立牙买加代表处的请示》(智发总字〔2007〕18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牙买加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项目跟踪、客户联络、市场开拓。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牙买加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