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经局批准,现将此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局直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局办公室设工作组,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下列内容应当主动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及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