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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规范市场秩序,倡导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站点等源头的监督管理,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或春运临时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车船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二是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社会投诉。三是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明执法纪律,确保交通执法文明规范,严禁在公路上或水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各省出台的国家统一规定以外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措施,只能适用于管理本省经营者和运输车辆,不得以此为由对外地车辆进行管理和处罚。严格禁止有利益驱动倾向、专门针对外地车辆的处罚行为。四是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上门售票等多种形式,方便广大旅客购票。五是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定期洗换座(卧)具,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各项服务设备,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六是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采取多种措施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务,特别是要热情帮助老、弱、病、残、孕旅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统计制度,做好宣传工作
  为及时掌握春运进度和动态,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确保春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天的《2008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2008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3、4)分别报送部公路司、水运司,并按规定报送《2008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见附件5)。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道路客运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35号)的规定报送。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假日值班安排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部。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向部报送春运工作书面总结。
  春运期间,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广泛宣传春节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春运的各项便民措施,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印制宣传材料,提醒驾乘人员、旅客的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为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省要及时总结归纳春运的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形成专项材料向部报送,以便部统一组织向中央新闻媒体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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